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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点概念10:所有权的权能

江苏成考帮 发布时间:2022-09-29 10:56:14

       2022年江苏成人高考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11月5日和6日,准备报考专升本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外语及专业基础课三门必考科目的考试,成考帮考前辅导平台提醒各位考生提前进行复习,科学备考。此外,成考帮考前辅导平台为帮助各位考生更有效的复习,将逐步对各层次、各科目的复习重点进行整理发布,以供考生参考。本次更新内容为《2022年江苏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点概念10:所有权的权能》,请考生注意。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人为实现对所有物的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限制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所有人对于标的物的支配不仅止于抽象,通常表现为以下具体权能:


  1.占有权能


  占有,指所有权人对物为控制、管领的事实。占有权能是所有权人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占有权能通常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条件下也会与所有权分离,当占有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归属于非所有人时,非所有人享有的占有权能同样受法律保护。当非所有人的占有被他人侵夺时,同样可以基于所享有的占有权能请求侵夺人返还占有。


  2.使用权能


  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与用途,在不违反法规与社会习俗的条件下对物加以利用而满足某种需要的权利。使用可以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与所有权人分离而交由他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物权的使用权,可以对抗第三人。例如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在双方约定的承租期内,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原成立的租赁协议仍然有效,即买卖不破除租赁,其使用权作为物权也得到保护。


  了解使用权能时往往需要明确一点:使用是不损毁、不改变物的性质的条件下的使用,一方面,这强调了依法与善良习俗的要求,另一方面,这强调了使用与处分权能的区别:将物进行加工并改变物的性质,例如将小麦加工为面粉、将面粉加工为面包、将面包出售消费掉,属于处分权能中的事实上的处分,而不再是使用。


  3.收益权能


  收益是指在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收益与使用相联系,但又是所有权的一项独立权能。因为所有权必然要求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值自己,人们所有某物,都是为了在物上获取某种经济利益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后,所有权才是现实的。如果享有所有权对所有人毫无利益,所有人等于一无所有。


  对财产获取的经济利益在法律上称为财产的孳息。从财产自然增长中取得的利益称为天然孳息,如树的果实、牲畜的奶、毛以及牲畜的仔畜;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法律关系使财产产生的收益称为法定孳息,如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消费借贷中出借人收取的利息等。所有人取得自己财产的孳息的权能,在所有权关系中称为收益权。收益权也可以为非所有人依法享有。特别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收益权将由所有人和经营人共同享有。


  4.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属于自己的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和条件下进行转让或使物的性质发生变化的权利。所谓转让是指原所有权人将所属物权有偿或无偿地转交他人,从而导致旧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权产生。由于物本身的客观存在,变化的是与物发生关系的所有权,所以又称为法律上的处置,换言之,法律上的处置是指依所有权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如以物做抵押、转让他人等。所谓变化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甚至消灭,如金属等原材料被加工为产品和机器,粮食被食用或者加工为酒类。


  温馨提示:专升本《民法》科目的考试时间是上午9时至11时3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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