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为【传爱成考】旗下网站,主要提供免费成人高考政策与资讯,信息仅供学习交流,非官方网站,具体信息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 为准。

2025年江苏成考考前辅导报名入口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019年民法考试重点-江苏专升本

江苏成考帮 发布时间:2019-01-10 11:34:43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但是,意思表示并不等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如货物运输合同等。即使只有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将意思表示理解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不能将二者混淆。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有一定目的,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是,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在现实生活中,如邀请朋友看电影、去饭馆吃饭等,并没有希望产生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有的虽然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正好相反,如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对方损失的结果等,这些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从本质上说.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民事行为。因为,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为非法目的而进行的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合法,既包括形式合法,也包括内容合法。


免费领取成人高考复习通关资料包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网站文章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本文地址:http://www.jtgov.cn/zsbmf/4970.html

江苏成考交流群

江苏成考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成考院校